工程合同应包括哪些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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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应包括的工程法律条款主要是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一、合同工程合同应包括哪些法律条款

1.工程范围,应包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括法款建筑物的律条栋数、结构、工程层数、合同面积等;

2.建设工期,应包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括法款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律条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合同经济、应包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括法款总和。实践中,律条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在线提醒您,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原则;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协商一致成立合同原则;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善良风俗原则。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产生纠纷的,按以下情形确定法院管辖权:

1.如果是合同纠纷,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因建筑工程产生的不动产纠纷,由建筑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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